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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2014-05-04     浏览次数: 341

        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的,填写我院学生请假单后,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即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填写请假单后,经班主任同意,报学生科负责人同意;三天以上须经院领导同意,请假单一份交班学习委员作上课未到请假凭据;一周以上〔6天〕,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并须报校教务处、学生处备案。请假条存根留学生科。学生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因故需请假者,需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证明),未经请假〔准假〕而缺席者,每天以旷课6学时计算,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应补假。 学生请假期满,应到学生科销假,如假满仍不能回校学习,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特别提醒:

      1、请病假的必须有校医院或正规医院医生开出的休息证明,附在请假条上。

       2、请事假的必须在请假条上的请假事由栏内要写明请事假的详细原因,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不能耽误学校正式上课时间去参加驾校学车或其它补习班学习,学车或其它学习的考试时间可请假,但必须有驾校考试证明、参与其它考试也要有相关证明。

农学院学生请假条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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