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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办法

2014-03-24     浏览次数: 24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结合学校实际,对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自愿到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名单附后)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不含项目性就业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垂直管理部门就业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县人事局或教育局文件原件到各学院登记,校招生就业处核实,分管校领导委托招生就业处开具证明后,由毕业生本人持招生就业处证明到校财务处领取奖金。

三、办理时间

当年的12月15日前凭县人事局或教育局文件原件到校招生就业处办理领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毕业生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办理。

四、奖金来源

贵州大学奖励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到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就业专项经费。

 

贵州省五十个贫困县名单

遵 义 市:正安   务川   习水   道真  

安 顺 市:普定   关岭   紫云   镇宁 

毕节地区:纳雍   威宁   大方   织金   赫章 

铜仁地区:江口   思南   松桃   石阡   印江   德江   沿河  

六盘水市:盘县   水城   六枝 

黔 南 州:荔波   独山   三都   平塘   长顺   罗甸 

黔东南州:天柱   黎平   雷山   台江   剑河   三穗   锦屏 

               榕江   黄平   从江   丹寨   施秉   岑巩   麻江

黔西南州:安龙   望谟   贞丰   兴仁   册亨   普安   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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