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需有全体学生代表三分之二出席方可进行,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候选人名单按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
候选人获出席会议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候选人所获得赞成票的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获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授权大会主席团决定。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该另选人不算得票。每张选票只能另选一人,多于一人或对一人重复投票的,只计算一票。
选举应设置一名唱票人、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皆不是本次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
选举时,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三条 选举程序:
宣读选举办法并请各位代表讨论,若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宣读每位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历,宣读完成后每位候选人进行三分钟竞职演讲。
宣读每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历,宣读完成后每位候选人进行三分钟竞职演讲。
宣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并请各位代表讨论,若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工作人员发放团委、学生会选票。
请领导、团员代表、学生代表投票。
选举工作组计票。
宣布选举结果。
第七章 团委选举的监督与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学生会成员的辞退、辞职、补选
第十五条 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