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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章程(暂行)
发布时间: 2019-11-22 浏览次数: 373

农学院团委、学生会选举章程(暂行)

 

  1.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中《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指日起生效。

  2. 选举机构

    第三条  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大会的选举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团委代表大会主席团其中常务委员应当包括团委副书记、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组织部部长、团委科技实践部部长、团委调研部部长、素拓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会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执行主席、常务主席、常务主任、常务委员、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组成。召开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四条  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3.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4.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 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6. 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五条  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7. 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8. 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9. 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和确定下一届届团委学生会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10. 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11. 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12. 团委、学生会部门设置及名额

    第六条  农学院团委设团委、办公室、素拓部、组织部、调研部、宣传部、科技实践部七个部门,由团委领导其他六个部门工作。其中团委设两名团委副书记;办公室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素拓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组织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调研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宣传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科技实践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办公室下设学生代表中心。

    第七条  学生会设置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新闻通讯部、主持队、礼仪队、学生代表中心。主席团设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领导其他九个部门工作。秘书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学习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文艺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体育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外联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生活部新闻通讯部设置一名部长、三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秘书部下设学生代表中心。

  13. 团员及学生代表名额及资格要求

    第八条  农学院团员及学生代表以各年级班级为单位,各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原则,在符合条件中的人选中推选代表。其中,少于或等于40人的班级,每班推选出二名团员代表、两名学生代表;人数多于40人少于60人的班级,每班推选出三名团员代表、三名学生代表;人数大于或等于60人的班级,每班推选出四名团员代表、四名学生代表。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九条  团员及学生代表资格要求:

  1. 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学习刻苦努力。

  2. 与各班级同学关系融洽,能真实反映各班级同学意见。

  3.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能够保证每次代表会到场。

  4.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第十条  候选人的确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团委代表大会主席团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申请,主席团各成员在综合候选人情况下,每位主席团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一人一票的方式民主确定参加评选的候选人选。学生会代表大会主席团采取自荐、推荐、招聘的形式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申请,主席团各成员在综合候选人情况下,每位主席团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一人一票的方式民主确定参加评选的候选人选。共青团农学院委员会的候选人应当多于共青团农学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至少23名;农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应当多于农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人员23名。不能参会的人员可委托一人进行投票,并将委托书交主席团备案。

    第十一条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及政策水平。

  2. 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

  3. 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能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同学。

  4. 热爱自己的工作,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无正当理由的而拒绝参与到工作中去的不符合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5. 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6. 选举程序

    第十二条选举要求:

  1. 选举需有全体学生代表三分之二出席方可进行,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候选人名单按姓名首字母顺序排列。

  3. 候选人获出席会议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候选人所获得赞成票的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获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授权大会主席团决定。

  4.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该另选人不算得票。每张选票只能另选一人,多于一人或对一人重复投票的,只计算一票。

  5. 选举应设置一名唱票人、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皆不是本次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

  6. 选举时,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三条  选举程序:

  7. 宣读选举办法并请各位代表讨论,若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8. 宣读每位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历,宣读完成后每位候选人进行三分钟竞职演讲。

  9. 宣读每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历,宣读完成后每位候选人进行三分钟竞职演讲。

  10. 宣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并请各位代表讨论,若无意见请鼓掌通过。

  11. 工作人员发放团委、学生会选票。

  12. 请领导、团员代表、学生代表投票。

  13. 选举工作组计票。

  14. 宣布选举结果。

    第七章  团委选举的监督与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学生会成员的辞退、辞职、补选

    第十五条  辞退:

  1. 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收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 任职期间,经补考后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合格者(重修两门及以上者);

  4. 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班级前50%名次者;

  5. 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造成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 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7. 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六条  辞职:

  1. 提交辞职报告;

  2. 团组织、学生会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常委会讨论,对确有前一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出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3. 对于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院团委、学生科可通过适当方式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七条  补选:

    因辞退、辞职造成职务空缺,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者招聘等形式产生。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补选,需从相应的各部部长中综合考虑工作能力、负责程度,择优选择;各部部长的补选需从相应的各部副部长中综合考虑工作能力、负责程度,择优选择;各部副部长的补选需从相应的各部干事中综合考虑工作能力、负责程度,择优选择。

  4.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有不详尽的内容,参照《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贵州大学《学生手册》中《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