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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学院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18 浏览次数: 115

关于做好农学院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及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校历规定,本学期于201112停课,13116为复习考试时间,117放寒假。根据学校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 各专业各年级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 公共课考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试题(试卷)监印等工作由课程及考务中心承办。主考人员安排由各学院(部)负责落实;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部)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在本次期末考试中,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位。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主(监)考人员安排、试题(试卷)监印等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科承办。

请教学科研科按考场安排和要求落实主、监考人员。

(3)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 命题与制卷

(1) 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公共课,由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安排,由承担该类课程的学院组织教研室集体统一命题;出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由学院教学科研科安排各系、教研室集体命题,出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建有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中直接抽取试题。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不得再使用手抄试题(试卷)。

(2) 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公共课,由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在印制、保管、传送中的保密与安全,指派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必须做到当面清点、验收。试题(试卷)必须在有铁门、铁窗的房间铁柜中保存。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由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具体要求与公共课试题(试卷)相同。

3. 考场工作

(1) 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半小时领取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公共课的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领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试科目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 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学院、系领导和教学科负责人,要对院属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全校考场进行巡视、抽查。对各种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4.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 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 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 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教师自负

(4) 成绩通知及意见反馈。学院将于2011124前,将学生成绩通知单、学生家长意见回复单一并发出,并要求在送达之日一周内返回。

二、考试工作要求

1. 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在学期考试前,各系及班级务必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试管理,狠抓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的诚信教育。尤其要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 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在考试期间,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巡视组,学校教学督导团加强巡视工作,学院成立专门的考场巡视组,到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场巡视人员、监考人员一律佩证上岗。

3. 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1) 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应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 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3) 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4) 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行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参加考试学生的有关证件,并随机调整学生的考场座次。对于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5) 从本次期末考试开始,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6) 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应在考试开始前,关机并取下电池,置于桌面上,否则以作弊论处。各学院()要对学生作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附件:贵州大学考场巡考情况记录表.doc

      违纪通报书.doc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农学院期末考试及监考安排表(1).xls 

                  贵州大学农学院

       OO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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