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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农学院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8-23 浏览次数: 512

贵州大学农学院文件

 

 

院行通字201120

               

 贵州大学农学院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是学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充分体现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在本次及今后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中实行申报条件量化测评,这是准确评价人才素质及保证推荐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院属各单位须按要求做好本次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的业绩审查及推荐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2011218号)贵大发〔201147《贵州大学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认真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考核原则,以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推进我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二、组织机构

1、学院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樊卫国

  员:吴   杨茂发  何腾兵  程剑平 蔡春华 

  责:①全面指导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②制定推荐评审文件及实施细则;

③组织复核各系、中心上报的推荐人员的业绩材料;受理相关申诉;

确定上报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2、学院职称推荐小组

  长:樊卫国

  员:吴     杨茂发  何腾兵  程剑平 蔡春华  

刘仁祥  郅军锐  尹 杰   舒英格

  责: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3、各系(中心)推荐评审小组

农学系:刘仁祥(组长)、徐如宏、柏光晓、宋碧、王华磊;

植保系:郅军锐(组长)、陈文龙、龙友华、杨 洪、桑维均;

园艺系:尹  杰(组长)、耿广东、张万萍、潘学军、陈  红;

资环系:舒英格(组长)、陆引罡、张崇玉、黄  莺、周  焱;

实验中心:程剑平(组长)、安华明、王 勇、罗夫来、郭建军。

职责:推荐评审小组审核本系(中心)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排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小组意见后上报学院。

三、推荐评审

-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综合考核申报人的德、能、勤、绩;

2、坚持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并重,充分体系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质量;

3、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

4、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核、量化评分、择优推荐。

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

2011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严格参照黔人通[2006]7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贵大发〔201147号《贵州大学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执行。

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量化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在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将从教学、科研、服务地方、荣誉表彰、业务培训、政治学习等几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及量化评分(参照院行字〔20117号《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师及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业绩量化核定(暂行)办法》)。量化评分标准体系参照《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贵大发〔2007128号)中自然科学类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对申报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且都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按量化评分分值打分排序上报。各系及中心上报的人员,学院对量化积分再次进行审核。

六、推荐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上交材料

时间:2011826;地点:农学院教学科研科

2、量化积分、考核评议与综合排序

各系(中心)推荐评审小组审核本系(中心)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对达到申报条件的,根据《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业绩量化表》(附件2)、《贵州大学农学院实验系列职称推荐评审业绩量化表》(附件3进行量化评分、综合排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小组意见后上报学院;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上报学院。

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积分,评价其综合水平。

 3、确定人选

 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系(中心)推荐评审小组上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业绩、积分及院学术委员会提供的申报人员审核结果,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4、公示与申诉

各系(中心)推荐评审小组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前需公示1天,并负责接受相关申诉和解释,对有问题的要组织进行重新审核;院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上报人员名单公示2天。申报人员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及本人有相关问题反映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领导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七、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严格按照贵大发〔201147号《贵州大学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6]7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不够条件的不予推荐。

 2、教学、科研成果的认定

1)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认定范围

 ①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刊登的学术期刊,其中《安徽农业科学》除外;

 ②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著作、成果须与所从事本专业(聘岗岗位专业)相关,署名必须为贵州大学农学院或归属农学院的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新调入人员除外)。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论文的期刊必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或ISSN(国际统一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核心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算一般论文,多篇增刊论文的总算一篇。一般期刊发表的增刊不计算在内,专刊、会议出版的专集、校样、文章证明均无效。非课题主持人或导师署名通讯作者的,或同一课题内成员相互署名通讯作者的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该单位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不得积分,学院将根据查实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申报人员主持的教学、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课题)的合同书;对课题实施期限要进行严格审查,任现值期间意外的课题不予积分;在任现值期间已经到期的课题,必须提供结题证书,有成果鉴定的要提供成果鉴定证书,否则不予积分。为了杜绝在科研、教改项目中只挂名不参加工作但又积分的不合理现象,对申报人员参加科研、教改课题并完成主持人分配的相应任务的给予积分,但必须同时提供科研课题合同书及完成相关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中期检查测定报告、中期检查意见和有项目编号的论文及试验点有关单位或主持人的证明材料等,但主持人的证明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对主持课题或参加课题后又没有完成相关工作的,不予积分。

3、关于教学工作的认定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严格按照任务下达与实际完成情况相吻合;凡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不超过4年)按满工作量计算;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未经学校人事处和学院同意回校任课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计算。

4、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表彰和指导在校学生获奖等荣誉的认定。

各类表彰及荣誉的认定以申报人提供相关荣誉证书为认定依据。

5、院属各单位上报学院的材料时要提交该单位推荐评审情况说明及排序推荐的书面工作材料。

6、院属各单位未按上述文件要求进行业绩审核的或不按期上报材料的或材料不完整的,学院不受理该单位的推荐材料,其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

 

 

贵州大学农学院

20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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