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贵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普通本科学生(留学生、交换生不纳入导师制),以其学习和学术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生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的兼职教育工作者。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与聘任
1.凡获得高教系列职称并受聘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担任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熟悉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6)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2.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各系应根据导师任职资格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系里统筹后确定聘任名单并报学院教学科。学院将遴选的本科生导师及所指导学生名单在公文系统发文公告,并于发文后15日内报教务处备案,未及时报备的聘任名单无效。
3.各系应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为二、三年级本科生配备导师。为保证指导效果,一名教师一个年级至少指导一名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最多8人。师资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放宽限制,但需报教务处批准后组织实施。毕业班学生因配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按毕业论文工作规范处理,不另行配备本科生导师。
4.导师实行聘任制,各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阶段、按需求为学生配备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建立退出机制。聘期内导师和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或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可选择更换或撤换(调整次数仅限1次)。聘期内终止聘任或聘任变动需及时报教学科。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导师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指导,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情况,因材施教,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场合和教育机会,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学生施行全过程的教育与指导,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本科生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详细记录、有详实总结。每学期末应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本科生导师主要工作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业先导。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2.专业引导。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3.学术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学科竞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支持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培养学生创新实验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活动,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4.职业辅导。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借助导师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角色转变。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毕业授位、报考攻读研究生及就业创业等进行相应指导和帮助。
6.联系学生。每学期初、每学期中和每学期末须与学生见面交流,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7.配合管理。协助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5.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四、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作为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2.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方法可采用学院考评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可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指导每生每年8学时(以备案名单为准),并按导师指导每生每年150元的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以学校文件为准,以学校发放至学院的实际金额进行发放)。
5.学院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教学考核,学院择机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导。
五、附则
2.本实施办法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农学院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