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导师对于学生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采用导师自评、学生评价、系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刚
副组长:王 巩 程剑平 刘鸿雁 潘学军
成 员:谭丽娟 乙天慈 龙友华 宋 碧 任明见 黄明进 陈 红 耿广东 刘 丽 文雪峰 余 昆 彭 艳 赵路玥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科,余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各系考核小组,成员由各系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价与实绩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对象为按照《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聘任的本科生导师。
四、考核基本要求
1.考核时间:每学年考核一次,时间为9月。
2.考核方法: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各系评价和学院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主要内容
1.立德树人。重点考核导师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包括如下要素:导师的敬业精神、专业态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学业规划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制定的学期计划、学年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如下要素:学习计划目标明确,详实可行,能根据学生差异性和学习阶段性特征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能得到有效落实。
3.学习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是否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指导;指导的学生专业成绩情况,外语能力情况。
4.专业指导。重点考核导师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情况,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情况。
5.学术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学科竞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情况。
6.职业辅导。重点考核导师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情况。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情况。
六、考核程序
1.导师每学年(9年初)提交《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学年工作计划表》(附件1),由各系负责收取。
2.学生在每学年(6-8月)填写《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及效果评价表》(附件2),由班长汇总后提交给班主任。
3.导师每学年(9年初)填写一份《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表》(附件3),交所在系,各系成立考核小组对导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填写考核意见。
4.各系将考核结果汇总,填写《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并将以上材料汇总后提交学院。
5.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进行学院考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优秀”。
(1)未完成每学期集体指导3次以上,个别指导1次以上者。
(2)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值未达到80%者。
(3)当学年从事本科生导师工作不足10个月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60%者。
(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在学院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对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本科生导师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核发奖励性绩效。
4.考核结果作为本科生导师聘任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一年。
5.将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八、附则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农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计划表;
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及效果评价表(学生填);
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贵州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贵州大学农学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