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团委会议及各项活动按时进行,增强成员的纪律性观念,有效推进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院团委工作例会、团委会由院团委办公室通知召开,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按要求带好笔记本,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
2、3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撤销团内职务。由于个人原因迟到或请假,每迟到或请假达3次,干部考核总分扣相应分(可累计扣分)。干部考核成绩不达标时,给予团内通报批评或撤销团内职务等处分。处分决定后,如情况有失实或本人不服,可向院团委委员会、书记处提出申请;若经核实无误则原处分有效;
3、会议请假以辅导员老师处的假条为准,口头请假以缺旷记录;
4、开会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东倒西歪,不准吹口哨,起哄等;不准鼓倒掌、喝倒彩;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准打瞌睡;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静音,不准接听电话;不得做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有急事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得到会议负责人的批准;
5、会议负责人没有宣布散会前,不准擅自离场。
6、考勤情况将作为团委审核、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及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
7、会议若需表决,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若有异议,可向团委委员会或书记处提出;
8、本条列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贵州大学农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贵州大学农学院委员会